灌建发〔2019〕35号
关于印发《住建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住建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4日
住建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整体水平,维护全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消委办〔2019〕2号)精神,决定自4月2日起,在全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住建系统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见底,并进入整改程序;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住建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机构
成立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潘龙飞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督查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1. 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安监站、物业管理科、房产处,公用事业科、城投公司等市政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2.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责任单位:燃气办)
3. 物业企业管辖范围内的小区店面、车库、地下室、停车场等场所,电动车安全充电及存放场所、居民住宅底层商业网点。(责任单位:物业管理科、房产处)
4. 局办公楼内各单位、科室办公室,档案室、值班室、配电室、自行车充电及存放等场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档案馆)
(二)排查重点
1. 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 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 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 物业管理区域及单位办公场所电动车安全充电及存放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居民住宅商业网点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7. 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督促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5日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4月30日前,通过印发通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社会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社会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填写样式见附件)“实名”报告住建局,由住建局一并报送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
(三)全面排查整治。9月10日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推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9月30日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火灾防控。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按照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
(二)突出重点,实施全面清查。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燃气经营场所、单位及“三合一”现象较为突出的区域和场所。各单位要针对此类场所,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集中精力、集中兵力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立即督促整改;要积极发动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等基层消防网格力量,全方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对发现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治措施。
(三)严格标准,彻底整治隐患。要严格执行重点场所整治要求,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是凡楼梯间、门厅、楼道内堆放可燃物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必须责令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凡是生产、存储、经营与居住为一体的场所,必须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三是凡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并积极推广设置室内固定逃生绳;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件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三合一”场所,要坚决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强大声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视频等媒介,加大提示性、警示性宣传力度,要针对季节火灾规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引导公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妨碍安全疏散的隐患,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和公众加强火灾防范。要充分运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提醒社会单位加强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意识。
附件: 1.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社会单位自查、消防部
门(公安派出所)核查登记表
2.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互联网公布情况登
记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发
此表由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填写汇总,7月20日前全部社会单位应完成自查,并将此登记表在消防支队互联网站上公布;9月20前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完成对所有上报单位的检查工作,并将此表(补充完善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检查的情况)在消防支队互联网站上公布。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互联网公布情况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
自查上报时间
存在的问题
自查结论
负责检查的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发现的问题
提出的整改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社会单位自查、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检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单位使用性质或建筑类别
一、是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级;□二级;□三级。□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单位使用性质或建筑类别:1、宾馆;□2、饭店;□3、商场;□4、集贸市场;□5、体育场馆;□6、会堂;□7、公共娱乐场所;□8、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9、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10、养老院、福利院;□11、托儿所、幼儿园;□12、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13、高层建筑;□14、地下建筑;□15、建设工程施工工地;□16、“三合一”场所;□17、“多合一”场所;□18、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19、其他场所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
自查重点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经备案抽查合格,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违章搭建的行为。
2、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4、是否按规定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控室管理和应急处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8、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的彩钢板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10、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制度。
11、其他问题:
本单位已组织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对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整改,并承诺以上内容填写属实。
自查日期: 月 日
自查结论:
检查人员签名: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情况
负责检查的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情况
注:1、社会单位自查填表后,电子版和打印版(打印版需相关人员签名)报辖区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报消防支、大队,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他单位报辖区公安派出所)。2、表中“单位使用性质或建筑类别”有交叉的应分别勾选。3、社会单位自查情况、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检查情况将在互联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