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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9-0006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4-15
文号: 灌建发〔2019〕3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9〕38号灌南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为切实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彻底杜绝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灌南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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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938

灌南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县建筑工地

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彻底杜绝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底前),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力量联合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5月至6月),我局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

   三、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材料防火性能;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如电焊工、电工等;

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配备情况;

5.动火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6.易燃材料的存放管理;

7.企业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情况。

四、相关要求

1.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所属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整改,如实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表》(详见附件),并请于426前上报住建局建管处(安监站)。

2.检查结果将以文件形式公布。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的自查及整改工作。若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自查工作弄虚作假、现场情况与自查结果不符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我局将对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12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412印发


附件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2

安全防护材料防火性能

3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配备情况

5

动火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6

易燃材料的存放管理

7

企业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日常检查情况

8

 

检查人员签名

 

施工企业

副总签名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施工企业(盖章)

     

监理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