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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9-0007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4-24
文号: 灌建发〔2019〕4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9〕44号关于印发《灌南县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

关于印发《灌南县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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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944

关于印发《灌南县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23

灌南县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居住小区卫生长效管理水平,使物业管理走上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根据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第3版)>的通知》(连创卫指〔20192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总体要求,结合国家卫生县城暗访评分标准和我县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重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灌南县住建局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全县各物管小区,分25组考核(详见实施方案)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创卫组织领导、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公共场所卫生、小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居民区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

四、考核方式

采取暗访与明查、专项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卫生县城管理具体情况,每月不定期组织专项考核、暗访,专项考核和暗访发现问题计入在管企业集中考核扣分项。每月根据暗访或明查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五、计分方法

考核总分值满分为50(具体分值见考核细则)。

各小区年度考核得分=年内集中考核总得分/集中考核次数。

加减分项:

1.加分项:为鼓励争先创优,凡获得省级示范宜居居住小区,每获得1个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5分;凡获得市级示范物管小区,每获得1个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3分;凡获得县级示范物管小区,每获得1个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加1分。

2.减分项:

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年度考核中扣分:发生影响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的重大事件,造成我县未能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暂缓确认或撤销命名),在管物业企业当年考核一票否决,得分为0分;发生影响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的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的,在管物业企业在年度考核得分中减10分;每次督查,每发现一个旱厕,在管物业企业扣5分。

六、计分等次

考核得分45分(含45分)以上的为优秀,35分(含35分)以上为达标,35分以下为不达标,黄牌警告。

七、奖罚规定

(一)检查频次。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排名并公布。连续6次得分超过45分的,年度物业企业信用分加4分,小区项目经理加2分。

(二)强化考核。对在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以及复核工作中影响全县大局的企业和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检查交办的、被媒体曝光的、被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在规定的时间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进行约谈。在月度考核排名中排在最后一名且总得分低于35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物业企业信用分减少2分,小区项目经理信用分减少1分。

本办法由灌南县住建局居住小区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灌南县居住小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

灌南县居住小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考核细则(50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

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1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小区秩序良好,绿化修剪整齐,小区无杂物,无十乱行为。

30

1.道路、绿地、广场、水体、楼梯间、电梯间、地下室内无纸屑、烟头,水体无漂浮物等各类杂物(2 分);

2.道路平坦,无坑洼,路牙石完好顺直(2 分);

3.窨井盖、水表井盖完好无破损,无未密闭井盖(2 分);

4.绿化无死树、枯枝、缺失等现象,无裸露土,绿化修剪整齐美观,绿化带内无杂物、杂草、菜园(2 分);

5.垃圾桶密闭带盖,干净整洁,桶外无垃圾(2 分);

6.无乱贴乱画和小广告(3 分);

7.无乱泼污水,无乱倒垃圾杂物(3 分);

8.各类管线架设有序,无乱扯绳线,乱挂物品(3 分);

9.公共场所、楼梯间无乱堆乱放杂物(3 分);

10.无乱搭棚点,无违法搭建(3 分);

11.公厕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手纸篓清理及时干净,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无烟头、粪迹、痰迹等(2 分);

12.无违规饲养家畜,无违规饲养犬类(2 分);

13.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划线定点停放,无乱停乱放,扰乱秩序(1 分)。

2

健康教育

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且面积满足要求,健康教育内容符合创卫标准要求。

7

1.小区主出入口有不少于 2 平方米永久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4 分);

2.健康教育宣传栏有年份、月份和期数,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内容(2 分);

3.健康教育宣传栏应有禁烟、控烟等有关内容(1 分)。

3

病媒生物

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密度达到预防控制水平 C级标准,无鼠尸、鼠洞、活鼠等,无蚊蝇滋生地。

8

1.按每两个单元 1 个或者每三个单元 2 个沿墙角放置毒饵站,地下室按每15-20 沿墙角放置毒饵站,毒饵站数量齐全且有编号,有药物(3 分);

2.下水管道窨井盖口设置防鼠网(1 分);

3.夏天应在绿化区域每 10-20 设置 1 个灭蝇笼(2 分);

4.外环境无鼠洞、鼠迹、鼠尸,无人畜粪便(1 分);

5.小区喷泉、景观湖等水质干净,未形成蚊蝇滋生地,小区内无地面、容器积水等形成的蚊蝇滋生地(1 分)。

4

现制现

售水

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报告在设备公示。

5

1.小区内现制现售水周边应远离污染源(厕所、垃圾桶),外环境干净整洁(3 分);

2.现制现售水水质检测报告应在设备显著位置公示(2 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4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