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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9-0007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4-25
文号: 灌建发〔2019〕4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9〕45号关于加强我县住宅小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抓好我县住宅小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改善居民入住条件,提高小区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关于加强我县住宅小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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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945

关于加强我县住宅小区附属配套工程

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抓好我县住宅小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改善居民入住条件,提高小区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住宅小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附属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设施设计方案要体现规范性、长远性、实用性、可行性,做到功能齐全,配置合理。

    二、各项附属配套工程设施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送至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并在开工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我局公用事业科备案,未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不得用于施工。

具体要求:

    (一)雨污排水。住宅小区的雨水、污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和施工,严禁雨污合流。雨污管道不符合图审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雨污水工程完工后需经我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回填。

    (二)海绵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提交图审机构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验收。

    (三)路灯亮化。小区路灯亮化必须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灯杆类型、组数、功率、接地、电缆类型、线径、直径长度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控制箱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四)通信设施。通信及有线电视设施按照国家光纤到户、有线电视相关标准建设,实现光纤及有线电视到户。住宅小区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应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进行。

    (五)供水、供电、供气。小区供水供电供气应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按标准设计、施工。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维护、管理,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

    三、对于住宅小区附属配套工程建设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安排阶段验收和联合验收,并停止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24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4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