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不变。降费后预计年内将为全县企业减轻社保费负担0.21亿元。
据悉,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刘跃)
| 索引号: | 113207240143092872/2019-00071 | 信息分类: | 其他, 社会保障,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13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根据《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不变。降费后预计年内将为全县企业减轻社保费负担0.21亿元… | ||
根据《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9%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不变。降费后预计年内将为全县企业减轻社保费负担0.21亿元。
据悉,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