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简政便民”有关要求,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通过前期调研,县医保局不断完善医保惠民政策,具体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周期由每季度一次缩短至每月一次;取消原每次只能申报一个慢性病病种的规定,不再限制每次申报病种数量;不再要求参保人员使用统一印发的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符合门诊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或灌南县中医院三家二级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灌南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2.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3.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病历、检查、化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县医保局还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惠民政策,力求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