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第1682号公告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本次清缴“瘦肉精”类物质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A、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
到2012年2月底,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各环节,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行动。各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将储存的“瘦肉精”产品上缴给县海洋与渔业局,凡在2012年1月20日前主动上缴“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清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公民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缴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3月2日前将本次清查收缴工作的总结报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二、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春节前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按照管辖范围组织人员针对辖区内问题多发、易发的乡镇、单位和品种,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易引发中毒的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要建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重点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一是对饲料企业要覆盖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开展跟踪检查,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和“三无”产品为重点,从原料采购入手,严格检查和规范企业的生产、销售、检验、留样等表格的记录登记;对于已注销的企业,要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防止其转为“黑作坊”违法生产;对纳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对养殖场户坚持巡回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养殖档案记录是否规范等情况。三是对畜禽经纪人重点检查登记备案情况、经营台帐建立情况。四是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进厂待宰畜禽索票索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产品包装和标识,生产记录保存等情况。
三、严肃值守纪律,扎实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要严肃节日期间值守纪律,各监管人员要按照要求坚守岗位,避免脱岗;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公布值班举报电话,保持联络通畅。要密切关注动态发展,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于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做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于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节庆展销等春节特色场合,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重点加强“瘦肉精”清缴工作的宣传,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查收缴工作。要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首责观念和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控、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灌南县“瘦肉精”清缴行动领导小组
名 单
为加强我县“瘦肉精”清缴工作的领导,经决定成立灌南县“瘦肉精”清缴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 军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管延华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畜牧股股长
贾月楼 灌南县畜牧兽医站站长
王 林 灌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葛建军 新安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蒋洪波 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朱 刚 张店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陈士九 长茂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封其善 百禄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瘦肉精”清缴行动,统一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清缴行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联络员:卞明媚。电话:0518-83260017;E-mail:gnjds8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