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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11/2019-0004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政务督查,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汤沟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5-07
文号: 汤政发〔2019〕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各村、镇直各单位:《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汤沟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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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汤沟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汤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综治、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领导责任制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领导班子担负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各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的正确发展观和“以稳定创优环境,以稳定保障发展、以稳定促进和谐”的正确稳定观;

   2、把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

   3、健全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网络,层层落实责任,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及时研究解决涉黑涉恶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党政一把手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汇报,进行形势分析,对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2、对涉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

   3、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立即组织指挥,果断而妥善处置。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政一把手作出正确决策;

   2、组织实施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3、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合力;

   4、对涉黑涉恶事(案)件,积极主动协助党政一把手处置。

   (四)部门的责任

其他领导是所分管部门、行业综治、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根据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行业安全稳定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督促落实;

   2、及时排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地解决;

   3、所分管部门、行业对涉黑涉恶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处置。

二、考核奖惩办法

   (一)制定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百分考核细则,由综治委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二)加强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警示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责任追究。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领导措施有力,社会秩序稳定,创建工作位居全县前列的;

   2、为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3、其他为综治、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表彰和奖励每年举行一次。

   4、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处分;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治安状况混乱或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疏于防范或者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

   (3)对重大治安问题隐匿不报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情节严重的。

(4)对涉黑涉恶情况推诿、隐瞒或其他不利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