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利用取土场(坑)、其他复垦地块等从事固体废物非法填埋、倾倒、堆放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隐患,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省市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民向,注重标本兼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清全镇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产生的取土场(坑)和其他复垦地块现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填埋、倾倒和堆放的违法行为,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环境保障。
二、整治对象
(一)交通和水利工整建设产生的各类取土场(坑);
(二)因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其他复垦地块。
三、排查内容
主要排查2015年以来各类取土场(坑)和其他复垦地块的点位信息,对涉及投诉举报的应溯及以往。已回填和复垦地,要排查回填时间、回填物种类、性质、来源、数量等信息;尚未回填和复垦地,要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填埋、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
镇国土所牵头负责复垦地块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镇农路办负责交通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取土场(坑)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镇水利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取土场(坑)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镇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排查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属性鉴别、开挖、贮存、处置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镇城建所负责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业务指导工作;镇环保办负责排查出的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开挖、贮存、处置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镇派出所加大对非法填埋、倾倒和固体废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相关案件侦查工作,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四、整治要求
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非法填埋、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点位,要根据填埋物种种类、性质,逐一科学制定开挖和处置方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整治过程要加强开挖、转运、贮存、处置各环节的现场管理,对清理出来的回体废物和受污染土壤要做好台账和交接记录,落实规范安全处置去向,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
五、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9年1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排查阶段。3月25日前,各单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列出所有点位清单、问题点位清单,并对存在问题点位逐一制定整治方案;4月1日前钱全镇取土场(坑)和其他复垦地块存量点位(含问题点位)排查整治项目推进表(详见附件)报至镇环保办。
(二)整治实施阶段。11月底前,根据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整治要求。
(三)总结阶段。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排查整治、违法行为查处、长效机制建立和责任追究等情况总结后至镇环保办。由镇环保办统一汇总,以镇政府名义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行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要迅速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员制度,明确各单位专项行动总联络人和相关科室联络人,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人员名单报送至镇环保办。
(二)强化部门联动。环保、公安、国土、住建、行政综合执法、交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信息共享、督察督办、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12345”等举报热线,鼓励群众进行信访举报。对发现利用取土场(坑)和其他复垦地块非法倾倒、填埋、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速查处,坚决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属地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弄虚作假、排查不彻底、整改进度慢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及时转化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制度。通过加强取土场(坑)及其他复垦地块的日常监管,从根本上防范各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