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支(总)部、村(社区)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灌南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全县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9〕10号)精神,有力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2019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评价标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庭院美化示范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9年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评价标准
2.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庭院美化示范户标准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