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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19-0001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15
文号: 灌经普办发〔2019〕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各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将连云港市经普办《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和规范普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经济普查工作。附件:《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和规范普查工作的通知》(连经普办〔2019〕21号)灌南县第四次全国经…

关于转发市经普办《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和规范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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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和规范普查工作的通知

连经普办〔201921

 各县区、各园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入决胜阶段,按期完成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各地要认真吸取普查工作中一些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普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和收尾工作有序进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和国家认识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需要,是把握新变化新特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新时代新需求、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推动依法普查依法治统、提升统计能力的重大实践。做好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掌握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服务宏观调控和决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是党委、政府赋予统计部门的重要任务,是统计部门必须完成的职责使命。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普查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上来。要把经济普查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对各级统计部门政治担当、履职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作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验,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高质量地完成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普查

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普查工作的灵魂,也是经济普查最核心要求,是评判普查是否成功的最根本标准。最近国务院经普办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报了经济普查清查违法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性。各地要认真对照、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确保全市普查数据质量。一是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察工作规定》。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普查数据目标任务,各地开展的数据汇总分析测算仅用于总体把握普查数据质量,不得向下分解普查数据目标任务,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纠正。三是坚持独立真实开展普查,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任何部门不得以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强令、指使、授意普查对象按给定的数据填报和提供不真实的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代报普查资料。 

三、认真执行方案,强化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是普查的制度性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行为规范,确保普查业务流程规范。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均应在普查方案的总体框架下进行,不得与普查方案相冲突。确保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做到标准统一、上下一致,不得随意设置不符合方案规定和调查对象客观实际的填报和审核要求,做到执行方案“不打折扣”、“不走样”。

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对普查登记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基层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考核和业务指导,要将具体工作布置、质量控制要求贯彻落实到普查员层面,提升业务水平和技能,按时足额支付“两员”报酬,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普查方案执行效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积极开展自查,杜绝违规行为

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对辖区内普查日常工作特别是数据质量方面,包括前期工作要求和做法进行全面筛查,对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进行整改纠正。(一)普查员是否对每一户普查对象真正做到了入户登记,在入户登记过程中是否存在代替普查对象填报普查数据、代替普查对象在PAD上签字的行为;(二)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是否执行地毯式普查登记,是否把实际已经不存在或者搬迁等不在本地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了登记,是否对实际存在于本地且符合普查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户漏登漏报;(三)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在登记信息时是否严格执行普查制度,对普查对象的界定是否准确,其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抄录于普查对象的证照等资料,其属性信息是否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加强审核验收,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把非一套表和个体经营户数据质量核实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审核责任。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各级普查机构、各专业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依规依据审核修改,层层把好数据质量关。一是规范审核修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印发的《关于普查数据审核修改有关问题解答》有关规定,做到“三个必须”:对上级普查机构反馈的有关问题必须重新上门核实、更正,必须取得调查对象的签字认可,必须保留普查数据修改依据和修改痕迹,确保依法依规、依据充分、程序完备、全程留痕。二是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方案规范操作,严格审核把关,达到强制性错误为零、核实性错误逐一核查和说明的基本要求,确保无空项、漏项,及时纠正指标填报不合理、逻辑关系不协调等情况。 三是各县区要组织各专业集中审核查询,对于上级查询杜绝推诿扯皮,核实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审核、查询、修改工作要责任到人,不折不扣的落实查询工作,明确修改期限,并按照审核修改审批表做好记录。

六、遵循从严原则,强化执法检查

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思想,牢牢守住底线,坚决不触碰红线。认真分析经济普查中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风险点,坚决拒绝、抵制普查中各种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坚决查处经济普查中的统计违法案件,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对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一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普查一线,聚焦可能发生统计数据造假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认真核查普查数据质量,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二要及时掌握统计数据造假作假线索,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普查数据、编造代报或指令企业报送虚假普查数据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  

 

连云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