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156/2019-0002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15
文号: 灌经普办发〔2019〕1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各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暨事后质量抽查预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经普办字〔2019〕27号)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县普查登记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对各镇、各园区经济普查数据开展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切实开展灌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目的

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核查,及时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不规范及数据填报错误等问题,确保普查数据整体质量符合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单位数

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

(二)普查对象主要经济指标

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

具体抽查指标:

1.法人单位。

(1)一套表法人单位及填报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单位类型、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单位类型、资产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3)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单位类型、资产总计、本年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产业活动单位。单位类型、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3.个体经营户。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三)普查登记的规范性

了解普查对象的普查登记受访情况,各普查员对普查登记的组织实施是否规范。

三、工作时间

核查从即日起开始,到5月30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落实人员,确保数据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四经普方案和国家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

(四)各级普查机构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并向县经普办报送数据检查报告。

 

 

 

 

灌南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