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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2-0001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2-01-04
文号: 灌国土发[2012]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原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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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国土发[201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进一步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针对当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公务用车使用违规行为发生。
    二、严禁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实行专人驾驶,非专职驾驶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因公因私外出,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特殊情况或城市范围内需要驾驶公车的,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严禁酒后驾车。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凡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自行承担相关司法责任和经济责任外,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四、禁止公车私用。建立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系统内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准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参与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对因私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公车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用车原因、时间、线路,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规范公务用车停放管理。节假日期间封存除值班车辆以外的所有公务车。公务活动期间尤其是节假日,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专用车位(车库)。不在城区的单位,公车晚间停放确有困难的,在确保车辆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就近的固定场所停放,不得停放在居民小区公用部位或路边。对未按规定停放而发生车辆损坏或失窃的,必须追偿驾驶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加强对节假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车私驾、酒后驾车情况以及学校、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明查暗访。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一经查实,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本单位在车辆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上述规定,杜绝各类违规使用车辆情况的发生,确保本《通知》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