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9〕13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新安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19年3月26日
新安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综治委、扫黑办关于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黑恶势力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平安新安建设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现就全镇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新安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发展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加大领导力度。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三套班其他领导任副组长,镇综治办、信访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汤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一负责全镇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成立相应组织,设立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日常工作。派出所作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需要重点排查的问题,要广泛开展社会面预警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对于提供有效信息进行举报的人给予一定的奖金,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检查督办。镇扫黑办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跟踪督导、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化。
附件:1、新安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分工
附件1:
新安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扫黑除恶排查整治工作分工
1.扫黑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导,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2.派出所: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充分发挥打击、管理、服务等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3.纪 检:严肃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对被实施一票否决的领导干部,按规定进行责任查究。
4.组织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排查出来的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
5.宣传科: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及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司法所:联合做好各项工作胡督查,司法所范围内的特殊人员加强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特别是之前有前科的人员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7.民政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民的自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点村”、“难点村”集中组织整改,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8.城建所、土地所: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建设改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加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9.文化站:进一步加强对各村、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
10.共青团委: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服务和管理。
11.信访办:对信访突出的重点人头重点问题开展排查分析,落实有效工作措施,着力进行整治。
政策解读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28193.html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