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镇直各部门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镇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关于我县“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情况,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镇计生站负责具体实施,考核评估结果报镇党委、政府。
三、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镇直有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综合评估。
四、考评时间及方法
每年年底前,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实施,安排相关人员对照方案逐项进行考核打分。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部门共性职责和部门个性职能两部分。
(一)部门共性职责(60分):
1、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专(兼)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并完成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主要工作得(10分),未完成此项不得分。
2、单位定期召开研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事项的会议,并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无会议记录的此项扣5分。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无计划、总结扣5分。有会议记录、年度计划、年终总结得10分。
3、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家属执行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管理,建立本单位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并建立档案,有相关帐册档案的得(20分),少一例个案扣3分,无帐册不得分。
4、随访服务到位,本单位重点管理对象每年四次随访服务率达100%得(20分),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随访率低于90%不得分。
5、杜绝计划外生育,年度考核及日常工作中本单位有计划外生育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部门各项职能(40分):
1、派出所:
(1)、与计生站搞好人口信息共享,每月互通出生人口信息。
(2)、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及时查处“两非”及破坏计划生育案例。
(3)、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查验登记的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月通报计生站。
(4)、办理户口登记是查验计生站管理证明。
2、卫生院:
(1)、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努力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率。
(2)、每月与计生站互通婴儿出生、死亡信息。
(3)、建立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制度,及时通报本部门施行的计划生育手术。
(4)、积极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两非”案例。
3、中学:
(1)、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对一女户家庭不再生育的学生给予助学金奖励。
(2)、将青春期教育列入日常课程,引导学生正确掌握青春期知识。
(3)、协助计生站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4)、开展人口与国策教育。
4、小学:
(1)、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对一女户家庭不再生育的学生给予助学金奖励。
(2)、协助计生站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3)、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与计划生育帮扶活动相结合,对留守儿童进行帮扶。
(4)、开展人口与国策教育。
5、民政办:
(1)在困难救助工作中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户优先安排照顾。
(2)结合自身职能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阶段性计划生育工作。
6、财政所:
(1)按要求对社会抚养费进行管理。
(2)结合自身职能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阶段性计划生育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效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履行职责到位得满分,未发挥齐抓共管效能,履行不到位,视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成效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