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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71/2019-0015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02
文号: 新政发〔2019〕2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19〕20号 新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降尘管控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镇各直属单位:现将《新安镇关于降尘管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日 新安镇降…

新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降尘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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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920

 

 

新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降尘管控方案的

   

 

各村(社区),镇各直属单位:

现将《新安镇关于降尘管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962


 

新安镇降尘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降尘量控制,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持续改善镇域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省降尘治车蓝天保卫一号行动方案》《市政府关于做好环境质量改善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灌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管控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全覆盖。严格做到:围挡作业、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喷淋抑尘、严禁抛洒、图牌公示,依托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提高扬尘治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任务

()组织领导。

成立新安镇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孙宇同志任政委,镇长王立权同志任总指挥长,三套班具体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城管、城建、安监、环保以及各涉及部门、各村(社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单加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环保办。

()工作内容。

按照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1.在建工地: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严格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坚决防控车辆带泥上路;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裸土地面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铺装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风力在5级以上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停止施工;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搅拌站: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未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

3.建材厂:应对树木屑等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4.码头:废弃沙土和其他废弃物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要进行覆盖,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另外,对辖区内,在环境敏感区和城市道路的建筑废弃物、长期裸露堆土采取临时绿化或网、膜覆盖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扬尘防治责任。根据任务分解表,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各自扬尘管控工作。城建所、环保办要根据职责加强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扬尘管控水平。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主要任务,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检查。每月15日,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上报域内在建工地、码头、搅拌站、建材厂的清单和检查信息,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情况将及时通报共享。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扬尘管控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开展专项工作部署。6月中旬前,开展全镇专项动员部署,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组织扬尘全覆盖检查,明确扬尘检查标准,告知所属相关企业及个人。

()组织专项巡视督查。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扬尘治理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域内扬尘管理有效落实。

附件:新安镇降尘管控重点工作清单


 

新安镇降尘管控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1

非法码头

断电、关停

20197月底

12

2

建筑施工场地

降尘

常态

 

3

餐饮业油烟污染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常态

 

4

道路扬尘

清扫、洒水

常态

 

5

秸秆垃圾焚烧

禁烧、巡查

常态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6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