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
实施方案(暂行)
为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打造便捷、快速、舒适、环保的城市公交,根据《连云港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参照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2年市区普通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连财建〔2012〕35号、连交〔2012〕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公交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实现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便利群众智慧出行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公交惠民政策,加快推进全县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安全、绿色、环保、便捷、高效出行。
二、实施内容
(一)交通卡种类。
交通卡包括普通卡、学生卡、老年优惠卡、老龄卡、优抚卡、爱心卡。
1. 普通卡:凡市民均可办理。
2. 学生卡:凡6至15周岁或处于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学生可办理。
3. 老年优惠卡:年龄为60至69周岁的市民可办理。
4. 老龄卡:年龄为70周岁以上的市民可办理。
5. 优抚卡: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伤残警察、归侨和侨眷等符合国家规定可享受免费乘车优惠政策的人群可办理。
6. 爱心卡:70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可办理。
其中,普通卡可以为记名卡,也可以为不记名卡;普通卡中的“江苏交通一卡通”卡为不记名卡,可实现全省异地刷卡。其它卡均为记名卡,老龄卡、优抚卡和爱心卡在每年11月至12月期间需年审,逾期未审验者从次年1月1日停止使用。记名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各卡别优惠政策。
1. 普通卡:按应收金额的8折优惠。
2. 学生卡、老年优惠卡:按应收金额的5折优惠。
3. 老龄卡、优抚卡、爱心卡:全额免费。
(三)公交卡使用范围。
灌南县城市公交车辆。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教育局、审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委、残联、侨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协调处理、督查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具体落实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是一项民生和惠民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职责分工,按照“政府推动、行业引导、企业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我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顺利实施。
(三)完善补贴机制。对各刷卡器具、卡别的优惠金额,县财政局将给予补贴。每季度市民卡公司与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结算一次,注明实际优惠金额和类别,经县财政局和交通运输局审核,县财政局按折算后的实际补贴数额拨入县交通运输局账户,由县交通运输局与相关企业核对后拨付。
(四)明确补贴标准。车载刷卡服务费补贴方面,公交车车载刷卡器网络服务费80元/车/月(上门服务费、维修费60元/车/月;网络费20元/车/月),县财政按实全额补贴。公交卡优惠补贴方面,普通市民卡按其实际优惠金额的80%给予补贴;学生卡按其实际优惠金额的90%给予补贴;老年优惠卡、优抚卡、老龄卡、爱心卡按其实际优惠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交通一卡通补贴总额以经县审计局审计后的实际发生额为准。
本方案暂行时间为2019年度,暂行到期后,根据审计结果对补贴标准重新核定。
附件: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实施的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实施和对享受补贴的公交车辆认定工作;做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按序时进度完成全县公交车辆一卡通互联互通刷卡器具的安装、调试、使用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补贴金额的年度审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证按时拨付公交车辆实施一卡通所需补贴资金。
县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侨办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公交一卡通优惠政策的制定。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公交票价。
县教育局:负责学生及期限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