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文件要求,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园区管委会编制了《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环境信息公开方案》,现将方案公开如下:
一、公开范围
1.园区内相关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2.园区环境质量状况。
3.园区经调查核实后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4.园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置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此外,视需要通过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报会、报刊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