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残联:
《2019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考核办法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2019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工作,建立一支稳定、实干、高效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残联下达的2019年度残疾人工作目标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考核内容
1、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省、市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原则
坚持按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评比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阶段性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县残联各业务科室按照每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镇专职委员确定月考核等次。县残联办公室对各科室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五、奖惩评定
对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和合格档次的专职委员全额发放当月工资,对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专职委员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工资(1620元/月),剩余部分奖励给优秀档次的专职委员。年度考核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面约谈;年度考核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终止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