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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2-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2-03-12
文号: 灌海渔发〔2012〕1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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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管力度,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农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了《灌南县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灌南县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2.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2012年“瘦肉精”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灌南县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农委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违法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物的检测率,全面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全县人民吃上安全“放心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在我县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使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在全县范围内杜绝动物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饲料经销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县内饲料经营企业检查,加大对饲料经营单位检查力度,督促饲料经营单位开展产品购销核对,建立购销记录台帐,切实做到亮证经营,诚实守信。同时,积极开展饲料“瘦肉精” 抽样送检工作,组织实施县乡协同、片区协查,形成城乡协作、检打联动的防护体系,全面做好防止在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一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将国家有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告知每个养殖场户,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增强养殖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方法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二是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规范记录商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三是建立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养殖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其销售的活畜不含有“瘦肉精”。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日常监督检查要将查验养殖档案记录与抽样快速检测相结合,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应当依法对活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畜主承担,并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各单位要与工商、商务等部门共同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户)的监督管理,要求其承诺不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不兜售“瘦肉精”、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的活畜,督促其建立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交易记录应载明畜主、耳标号、检疫合格证号、交易数量等信息。建立收购贩运企业(户)管理档案,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收购企业(户),要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监管信息,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入档案。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各单位要配合商务部门,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按规定记录生猪来源、数量、检疫合格证明、耳标号、畜主(经纪人)、运输车辆等信息,以便发现问题后追溯来源;生猪屠宰企业(场)要对进场生猪批批抽检,对宰后生猪也要抽检,并做好抽检记录,记录保存2年;派驻检疫人员要配合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场)开展进场自检和宰后抽检。
    生猪屠宰企业在生猪进场和宰后快速检测中发现“瘦肉精”检测呈阳性,应立即向商务部门和派驻检疫人员报告,及时将样品交上级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确认检测,并暂缓生猪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一经确认,由商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销毁处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行定点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底)
制定《灌南县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二)集中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1月)
    4月,集中对全县的饲料经营单位开展饲料“瘦肉精”快速筛查工作;
5-11月,集中对全县规模养殖场、活畜收购贩运环节及屠宰场“瘦肉精”安全开展整治。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2月)
对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小组。县主管局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养殖环节和屠宰加工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二是完善监督举报制度。通过网络媒体,明白纸的形式公开群众举报受理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并落实专人负责登记举报信息。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饲料经营环节、养殖环节和活畜购销环节兜售、使用“瘦肉精”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四是严格考核制度。我局今年继续将各单位“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二)抓好宣传,加强培训。一是加强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图文展板、明白纸等多样化形式营造畜产品质量安全氛围,向广大养殖场(户)宣传有关禁止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对人体的危害性。二是加强基层检疫员的“瘦肉精”速测培训,提高“瘦肉精”监管效率。三是组织养殖大户进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部门协作,检打联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加强与县主管局、当地工商部门等单位的协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如实作好检查记录,收集固定相关物证,及时上报情况。集中人力、采取上下联动、检打结合等形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四)收集信息,强化督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基层动检所“瘦肉精”专项整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统计情况收集,全面进行“瘦肉精”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畜产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单位要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主管局统一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要积极行动,加强监管,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各级责任主体职责制,切实做到履职尽责,责任到人,责任倒位的工作纪律,严禁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放人情,不依法按规定查处“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的现象,更不允许监督检查工作的不作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2: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2012年“瘦肉精”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 军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管延华 县海洋与渔业局畜牧股股长
            王 林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彩凤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葛建军 新安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蒋洪波 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朱 刚 张店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陈士九 长茂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封其善 百禄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卞明媚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卞明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传真):0518-8326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