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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71/2019-0016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6-24
文号: 新政发〔2019〕2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新政发〔2019〕24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部门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新安镇人民政…

关于印发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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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924

 

关于印发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部门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19624


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委〔20151号)和省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61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及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全方位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监管格局,持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动我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

三、工作内容

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采取以点带面、分层指导、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5月初)

1.召开会议。及时召开全镇食安城市创建动员大会,工作部署专题会。

2.开展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发动,统一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在酒店、市场、餐饮店、中心广场、高速路口等地方要有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牌;二是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三要做好宣传片,展示创建成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59月)

1.组织领导。成立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食安办。

2.创建申请。5月底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参创申请材料。

3.任务分解。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4.方案上报。按照省市县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食安办。

5.开展自查。5月,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最好能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形成自评报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6.开展应急演练。6月底前,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7.市级初审。6月底前(市食安办将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我县进行初审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省食安办上报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推荐名单。

8. 总结评估。9月底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三)考核评价阶段:(20191011月)

1.省级验收。省食安办通过明查、组织第三方机构暗访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的推荐城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

2.汇总报批。省食安办汇总自查、初审、复核情况,报省食安委研究确定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拟命名名单。

(四)公示命名阶段:(201912月—20201月)

公示确定命名城市,对荣获城市实施动态管理;接受食安委和社会评议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结果运用

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范围,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一项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强化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决定成立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各村(社区)和机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1名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确定1名创建专干,形成县、镇、村(社区)逐级推进,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狠抓创建过程。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细化任务、明确措施、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按旬、按月对所承担的创建指标和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强力推进。

(三)严格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县督查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任务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完成任务,对工作进度滞后,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对创建工作完成好,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

(四)强化保障。要统筹兼顾,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纳入参创单位的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既充分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又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节俭高效。

(五)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创建,及时跟踪报道创建推进情况,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后进单位,扩大公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镇掀起创建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附件:

 

新安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部门

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镇食品安全监督的相关措施;协调督促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行业领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并进行考核评价。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及各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全程监督查处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执法落实情况,汇总归档处罚凭证;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及部门业务职能,明确下列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党政办: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派出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违法行为,要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配合开展各项联合执法活动。 

3、市场监管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商标、广告管理,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无照经营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置。

4、计生办: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5、农技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 
   6
、兽医站:主要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 

7、卫生院: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安全监管;组织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与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担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8、城管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督导对无照占道摆卖食品摊贩、流动摊贩的规范和取缔工作;协调、督促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监督依法拆除用于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负责全镇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等。

9、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经费使用管理。 

10、民政办:负责敬老院、养老场所、儿保中心的食品安全。 

11、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2、招商办:负责对全镇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指导督促;负责对全镇企业食堂进行指导督查。

13、环保办:负责影响食品安全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14、文化站: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应对各类媒体舆情。

15、学校、幼儿园:负责加强本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疫患的报告制度,并严格实施;组织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档。

16、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支持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负责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参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精神及要求;对本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做到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督促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做好本村自办宴席备案登记指导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96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