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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0X/2019-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9-06-25
文号: 灌开发〔2019〕3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企业、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构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自即日…

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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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空气质量,构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4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围绕成品油市场安全和环保要求,突出流动加油车、地炼及走私油品等整治重点,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非法经营成品、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经营不合格油品及经营过程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一)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改。包括成品油库、加油站、加油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和环保隐患;成品油运输及运载工具、人员安全环保隐患。

(二)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等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四)整治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销售的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五)整治偷税漏税行为。包括变名开票、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行为。打击炼油企业与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客户一对一接单、款到提货、无票销售行为,打击部分加油站点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行为。

  二、责任分工

(一)经济发展科。一是统筹做好本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具体计划。二是排查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点,根据商务部门排出的专项整治具体计划。查处非法企业涉及非法从事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二)安监分局。一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处非法从事汽油、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二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加油站(库、点)企业存油罐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的督察。

(三)环保分局。一是加大对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的抽查抽检力度。二是加强对加油站双层罐改造过程中环保要求落实的检查。

(四)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汽油和闪点<60℃柴油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流动加油行为的,进行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非法加油站取缔工作,确保区内成品油销售安全,及时向上报送整治情况。

  (二)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加大对关闭厂房、隐蔽地点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并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强化对易发、多发路段(区域)的管理,严格依法查处,维护成品油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环境。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会同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多元化宣传手段,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信用约束,推动长效机制。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要通过国家、省、市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推动长效机制建立,营造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