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海渔发〔2012〕11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2年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切实做好全县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工作,根据农业部、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现将《灌南县2012年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灌南县2012年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县兽药市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灌南县2012年兽药经营和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兽药清理和规范行动,促进兽药GSP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使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均达到兽药GSP的要求,确保经营环节兽药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军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管延华 县海洋与渔业局畜牧股股长
王 林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彩凤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葛建军 新安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蒋洪波 李集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朱 刚 张店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陈士九 长茂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封其善 百禄动物防疫检疫所所长
卞明媚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卞明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解决清理和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汇总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行动报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经审批的兽药经营企业(门市)开展清理和规范行动,并承担本辖区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执法工作。
三、具体行动
(一)开展兽药经营清理行动
1.对2012年3月1日前未提出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的兽药经营企业或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告知企业不得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2)注销并收回其原《兽药经营许可证》及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
(3)检查其库存的兽药产品种类和数量并进行登记。对查出的非法兽药产品和过期兽药产品进行封存并监督其销毁;督促其尽快妥善处置库存的兽药产品。
(4)定期跟踪监控其是否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2.对2012年3月1日前已提出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但处于待验收、验收后待整改或验收未通过拟重新申请阶段的兽药经营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县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已提出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发证。
(3)经多次验收不合格的或书面告知超过整改规定的期限未进行整改的企业,下发告知书,停止其兽药经营活动,收回原《兽药经营许可证》,及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检查其库存的兽药产品种类和数量并进行登记。
(4)对查出的非法兽药产品和过期兽药产品进行封存并监督其销毁;定期跟踪监控其是否在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之前继续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3.对在2012年3月1日前已退出兽药经营市场的兽药经营主体,要加大跟踪监控力度,依法取缔兽药非法经营。
(二)开展兽药经营规范行动
对已达到兽药GSP要求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其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查是否制售假劣兽药、超范围经营兽药。
2.查兽药GSP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供货单位的资质及产品批准证明文件,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身份证明文件,采购合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采购、验收记录;销售兽药的有效凭证、销售记录等。
3.查企业所悬挂的招牌或门牌是否与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相符;特别对于仍悬挂有“XX医院”、“XX门诊”之类与兽药经营以外的门牌,责令其限期按照兽药GSP要求或动物诊疗规范化建设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将注销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
4.查未按规定实施兽药GSP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0日前)
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要密切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清理和规范等工作,告知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企业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以及本次清理和规范行动内容。
(二)组织实施(3月11日至6月30日)
1.3月11日至4月10日,完成对2012年3月1日前已提出兽药GSP认证申请企业的验收工作。
2.3月11日至4月30日,完成对2012年3月1日前未申请GSP认证、未通过验收或超过整改期限未进行整改的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
3.4月11日至6月30日,完成对已取得兽药GSP证书的兽药经营企业的规范工作。
4.3月11日至6月30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跟踪监控退出兽药经营市场的主体,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清理和规范行动过程中,我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县开展清理和规范行动的效果进行检查、评价等活动。
(三)总结报告(7月1日至7月10日)
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清理和规范行动工作总结和《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上报我局。
五、工作要求
此次行动是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兽药管理专项执法活动,是保证兽药GSP贯彻实施的重要步骤,对于净化我县兽药经营市场和保障兽药产品质量意义重大。为此,各单位要从维护全县畜牧产业安全、动物产品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大局出发,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清理和规范行动,切实做到清理不留空档,规范不走形式。同时,加强信息衔接,按时上报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及时反馈行动中存在或遇到的问题,以便清理和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
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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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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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兽药GSP经营企业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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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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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企业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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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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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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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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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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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兽药查处数量(换算为重量单位,以公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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