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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10409041/2019-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请示
发布机构: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日期: 2019-05-13
文号: 灌残发〔2019〕1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2009年,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09〕50号)要求,我县公开招录了15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1月1日起…

关于追加镇残联工作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 预算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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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镇残联工作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

预算的请示

县政府:

2009年,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09〕50号)要求,我县公开招录了15名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全县其他部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月,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为1700元/月(其中基础工资14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与全县其他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周边县区乡镇残联专职委员工资标准相比,差距较大。为充分调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推动全县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拟对15名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增资730元/月,全县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增资131400元。此外,各镇残联原工作经费均为4000元/年,已不能适应当前残疾人工作任务,拟根据镇大小分别增长2000-5000元/年,其中,汤沟镇、张店镇、北陈集镇分别增长2000元/年,百禄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孟兴庄镇、田楼镇分别增长3000元/年,堆沟港镇增长4000元/年,新安镇增长5000元/年,共增长33000元/年。以上两项费用共计164400元/年,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现恳请追加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议从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亚东,联系电话:1396133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