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县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灌安办〔2019〕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3.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
4.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
5.违规敷设电气线路问题;
6.灭火器配备问题;
7.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问题;
8.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预案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19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
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对照县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灌安办〔2019〕26号)文件,在2019年7月12日前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培训机构需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附件2)。
(二)集中检查
县教育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认真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隐患登记表(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严格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对发现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综合整治、集中攻坚,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
3.对责任主体有关负责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倒逼责任落实。
请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附件4)报送至县教育局安稳办413室,检查情况总结于8月28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安稳办413室。
灌南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