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灌发改备第0000396号
灌南县明港塑料厂:
你单位申请备案的年回收加工5000吨聚氯乙烯塑料颗粒项目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项目名称:年回收加工5000吨聚氯乙烯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灌南县原化肥厂
总投资:1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20%
建设规模: 年回收加工5000吨聚氯乙烯塑料颗粒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