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金衍栋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330324********4331;
营业执照、320724600279521
经营场所:灌南县堆沟港镇五队村一组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蔬菜水果、鲜肉、卷烟、办公用品、日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位于堆沟港镇五队街的灌南县堆沟港镇好又多超市加盟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会同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超市正在对外销售的梨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检验抽样。2018年6月7日,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该批梨子的检验报告(编号:SHF18040072-161)中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多菌灵不符合GB2763-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7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在规定的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于2018年7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2018年5月17日,当事人从响水县水果批发市场张兵水果批发门市购进15公斤梨子放在当事人经营的灌南县堆沟港镇好又多超市加盟店内对外销售,购进价格为2元/公斤,销售价格为2.6元/公斤。2018年5月17日,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受本局委托依法对上述梨子进行了抽样,买样价格为2.6元/公斤。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周锦芬陈述,上述梨子已于抽样当日全部售完。当事人经营上述梨子的货值金额为39元,获取利润9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及以其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委托代表人身份及委托代理情况;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梨子的事实及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情况;
4、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HF18040072-161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梨子经检验为不合格;
5、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周锦芬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梨子的时间、进销情况及货值、利润等情况。
本局于2019年6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灌市监处告字〔2019〕28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梨子的多菌灵实测数值超过了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
鉴于:(一)涉案食品的风险性较低;(二)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低于二千元;(三)没有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直接人身伤害的;(四)当事人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五)违法产品来源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元;
2、罚款991元;
以上罚没合计1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主动到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单”,持“非税收入缴款单”到任意一家开设有财政非税专户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若使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缴纳罚款时,必须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收款人”栏填写“代报解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收入”,在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用途”栏填写“缴纳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灌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