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连海渔〔2012〕2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特制定《2012年灌南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灌南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渔业 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县安委会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2012年灌南县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和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止渔业生产中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县渔业生产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县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双降”,“双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数量双控制、杜绝特大事故)为目标,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整治,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目标
进一步落实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渔船依法依规实施航行和作业。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力降低渔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发生,全年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渔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要求,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渔船100%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渔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渔船船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防范支持”的渔业安全生产局面。
(二)加强渔船监管,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严格渔船检验制度,对重要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设备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船检机构不得发放检验证书,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得发船舶电台执照,渔业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渔港监督机构不得签证让其离港。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制度和渔船“定人联船”制度,特别要落实10人以上生产渔船的监管工作,对异地生产作业的渔船要以船籍港为主管理的原则,实行跟踪服务,确保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三)加强渔港基础建设,强化渔港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创建“文明渔港”的要求,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渔港管理力度,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工商、消防、边防等部门合作,对停泊港内的渔船加强监督,整顿渔港停船秩序。建立消防值班制度,确保渔船停泊的安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渔港”。
(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业企业、渔船集中停泊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开展以查处非法捕捞为重点的护渔专项行动,查处渔船违章载客、安全设备配备不规范等违规行为,采取海上和港口同步检查的方式,重点抓好渔船标识整治专项行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作业的渔船等,通过实施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建立起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要切实加强与安监、海事、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通过举办渔船船员培训班、渔民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船员避碰规则等专项技能培训,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同时,以创建“平安渔船”、“平安企业”、“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为载体,采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标幅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推进渔业船舶、船员参保工作。要增强广大渔业生产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渔民了解和掌握安全常识,使渔民真正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督促船东、企业为渔民购买雇工责任险,从根本上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保持渔区社会稳定。
(七)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在海洋渔业安全救助信息指挥系统原有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向重点村等一线管理层面推进,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进一步形成对出海渔船的实时管理。通过港口检查和海上执法行动查处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不开机的行为,提高船载终端开机率,切实加强对出海渔船的实时动态管理。
(八)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加强海洋灾害预警报。及时将灾害天气和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啸、海冰等灾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无线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传递给渔区、捕捞企业、滩涂企业和渔民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海洋灾害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及时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性,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加强海上应急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和救助船配备必要的救助设备,鼓励渔船在遇险时开展互救。各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通信基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涉险和事故情况。
(九)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各单位要在重点渔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每一个一级以上渔港设立渔港监督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
(十)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教育和引导捕捞企业、渔船船东(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禁止渔船违规进去敏感有争议水域作业。外事、渔政、海洋、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涉外渔业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30日)。建立健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单位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15日)。要按照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对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立台帐资料。我局每季度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开展总结验收工作,11月26日前,由有关单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12月10日前,我局在各单位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内容、任务、责任和具体要求,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针对性。要结合渔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努力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广泛宣传,注重实效。要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让广大渔民群众充分了解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意义,营造安全社会关心重视及时总结经验、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确保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请各有关单位于6月30日、11月28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阶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联系人:陈树荣;联系电话:83260006;传真:8326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