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民发〔2012〕2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的
通 知
县属社团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县属社会团体进行2011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的县属社会团体均应接受此次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法则和政策的情况;
2、依照条例履行登记的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更的情况;
5、社团财务管理的情况;
6、社团党建工作情况。
三、年检步骤
1、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于2012年3月10日之前到县民政局领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发给所属社团。
2、各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1年度的工作总结、财务审计报告书、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和社团登记证书副本。
3、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等材料报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4、年检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
年检不收取费用,但对无故不按时接受年检的社团,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年检 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3月9 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