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全县各兽药饲料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饲料产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饲料及饲料中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确保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质量,根据省农委《关于清查违规饲料产品的通知》(苏农办牧[2012]25号)文件及年初工作计划要求,经po研究,决定于4月11日至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查违规饲料产品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法
(一)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所全面清查、县动监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抽查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抽查组成员由县所执法人员以及被抽查单位所属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抽查方式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安排,在每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辖区内所有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中,随机抽查5个饲料经营户,2个兽药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饲料。重点查标示为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扰肽”、“排疫肽”、“溶菌酶”等饲料添加剂。
(二)假冒伪劣饲料。主要包括: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编号、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三无”饲料产品;仿冒、假冒他人厂名、商标、包装及产品名称;伪造、涂改产品生产日期或无生产日期和检验印章的产品;失效、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4月11日至17日)
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清查阶段(4月18日至22日)
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于4月22日前完成本辖区所有兽药饲料清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表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三)抽查阶段(4月23日至25日)
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进行抽查,4月26日前将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畜牧投入品使用直接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周密部署,不留死角。
(二)严厉查处。各单位在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上报,严厉查处。
(三)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清查 违规 饲料产品 通知
抄报:市农委办公室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表2: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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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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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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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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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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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查违规饲料产品的通知》灌海
渔发〔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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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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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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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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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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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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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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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违规饲料产品清查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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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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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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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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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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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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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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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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