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堆沟港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堆沟港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推动全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99号)《连云港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连司通〔2013〕1号)《灌南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考核办法》(灌政法〔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
第三条堆沟港镇政府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考核组,每年按季度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考核。
第四条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考核应遵循公正公平、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积案化解的原则。
第五条 调解案件结案指矛盾纠纷得以实际解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协议有效履行。
第六条 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上季度案件考核、补贴计算、资金发放工作。
第七条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类。
简易程序案件要包括以下要素: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争议时间、内容、诉求、调解结果、当事人签字、调解员姓名、回访记录等。
普通程序案件形成卷宗,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理登记表
2、调查笔录
3、调解协议书
4、协议履行回访记录。
第八条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考核实行“以案定补”制度。主要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有功人员,侧重于对一线调解工作人员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为当年1月至12月期间调解已结案件。
第九条 补贴案件按照难易程度,具体分为以下类型:
(1)简易程序案件。县政法委每件补贴50元,镇政府配套补贴20元。确认标准:案情简单,无需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主持下以直接对话的形式达成协议并履行。
(2)普通程序案件。县政法委每件补贴100元,镇政府配套补贴40元。确认标准:案情比较复杂、人数较多或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案件。
第十条 补贴根据考核确认的实际完成数量计算。不合格案件不予补贴。凡弄虚作假案件按照同类案件标准双倍倒扣补贴。
第十一条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案件补贴实行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 各村矛盾纠纷调解案件上报数至少每月一件,全年不低于十二件。矛盾纠纷调解案件上报数纳入村年底年度考核,完不成全年上报数的村,少上报的调解案件按每件50元从各村年度考核奖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全镇调解员每月20日召开调解例会,上报本月调解案件,如无故缺席,扣罚案件补贴。
第十四条 在全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表现突出者、案件上报数量及质量优秀者,镇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