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奉献教育的热情,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第35个教师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小学校长和直属幼儿园园长不在本次评选表彰范围。
二、表彰类型与名额
1.县政府表彰:优秀园丁40名。
2.县教育局表彰:师德先进个人50名;优秀班主任50名;教学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其中高中30名(客籍教师3名)、初中30名(客籍教师3名)、小学35名(客籍教师4名、村小教师10名)、学前教育5名。
三、评选基本条件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对象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相应表彰类型的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工作量足,模范履职,绩效优良;
3.学历达相应学段要求,3年(含)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各类型先进个人评选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近3年(含)受到上级部门书面通报处理或处分的;在2018-2019学年中,其中一个学期病、事假累计达20个工作日以上的(产假除外);近2年有从事有偿家教或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四、推荐办法
1.学校推荐。各单位推荐对象须经个人申报、民主测评、单位推荐、校内公示等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校的推荐人选要在一线岗位工作,并按照附件3的类型和分配名额进行上报,中层正职(含)及以上教干严格控制在单位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
2.组织评审。县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对照评比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评选,并对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排序,最终确定拟表彰对象。
3.结果公示。通过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拟表彰对象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申报
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评选推荐工作,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凡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单位上报材料为:《2018~2019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每人1份);《2018~2019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汇总表用excel格式,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推荐人选的主要实绩材料复印件需经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校印(复印件装订成册,实绩材料复印件不得超过18张,其中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上述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局人事科107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gnjyjrsk@163.com。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