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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2-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2-05-20
文号: 灌人社发〔2012〕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期间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慰问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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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人社发〔2012〕1号
                                
 
 
关于开展2012年春节期间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慰问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春节生活安排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让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度过一个祥和、温暖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次调查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企业职工;
(二)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
(三)特困、病灾的企业职工家庭;
(四)其他急需救助的企业职工;
上述人员不含持有县总工会特困证的职工,这些人员由县总工会统一安排。
二、组织安排
(一)调查摸底
各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排出本系统符合补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填写《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月9日下班前报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县政府三楼330室,电话:83968838)。
(二)组织慰问
各主管部门根据县核定的本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及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补助资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突出县规定的上限),填写《灌南县2012春节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表》,按规定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三)总结检查
春节后,各主管部门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灌南县2012春节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表》,于2月底前报送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
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类别标准确定上报就业困难人员,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要突出重点,对长期生病卧床或行动不便的困难职工,部门领导要上门慰问,把补助资金送到就业困难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就业困难人员心中。
(二)规范运作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严禁代领、冒领,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三)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慰问活动,从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的上报到资金发放、慰问安排,要明确专人负责,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公正,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关爱。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