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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19-00054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8-06
文号: 灌医保发〔2019〕1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向庆庆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低收入人口住院欠费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按照《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19家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通过实施该政策,得到…

关于政协灌南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097号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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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庆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低收入人口住院欠费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江苏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19家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通过实施该政策,得到低收入人口参保人员的充分认可,有效减轻他们的就医垫支难问题。但存在部分低收入患者对政策理解不透彻,认为“先诊疗后付费”就是“不付费”,对住院结算后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拒付或者恶意欠费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扶贫工作开展带来不便。

二、建议卫健部门按照《灌南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灌卫〔2018〕1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并要求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针对部分低收入患者欠费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解决,一是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院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卫健部门有权终止为其提供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也可以根据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