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一人民医院:
现将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连医保[201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门诊诊察费(儿童专科晚间)的通知》(连医保[2019]37号)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 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