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县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现将《2019年县级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
2019年县级预算部门(单位)
绩效管理考评办法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江苏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年行动计划(2019-2022年)》(苏财绩〔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县一级预算部门(单位)。
二、考评主体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三、考评内容
(一)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立本部门(单位)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报送财政部门,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建立向社会公开机制,主动将绩效目标、自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绩效评估管理。探索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估机制。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及执行风险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三)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全面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选定的项目,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绩效目标。
(四)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系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按要求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信息。
(五)绩效评价工作。开展部门整体支出、政策、项目绩效自评,并按要求将自评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六)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将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及部门单位自评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其他上级交办的预算绩效管理单项任务。
四、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一)单位自评。年底被考评单位对照《灌南县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佐证材料报送县财政局。
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或说明;相关图片、资料;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内容等。
每年报送的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及相应的基础数据统计表,是考评工作的主要基础数据信息材料。预算单位对自评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财政考评。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数据信息、佐证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综合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评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结果应用
(一)财政部门将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纳入全县目标考评体系。
(二)考评结果作为各预算部门(单位)相关经费安排的参考因素。
附件:灌南县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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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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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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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 |
6 |
(截至2019年底基础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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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或通过正式发文形式布置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任务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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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配备专门人员牵头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相关负责人及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评审会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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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建立本单位个性指标体系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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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目标管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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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要求(3) |
3 |
1.各部门(单位)编制当年预算时同步报送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绩效目标并报送财政局的,得3分;迟报7个自然日以上的,不得分。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在申请预算之前未报送财政局的,该项不得分。 |
按当年部门预算批复文件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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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控制(27) |
3 |
1.立项必要。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必要性论述全面详细,有理有据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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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项目可行。实施基本条件具备,风险可控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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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信息全面清晰。项目基本情况表内容全面、清晰,无缺项、错项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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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资金相应匹配。“二上”确定资金预算后,绩效目标与资金预算相匹配,各子项目的支出与产生的效果对应,结构合理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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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项目实施进度明细合理。项目实施进度按子项目填写,细化到年度或季度,填写的项目实施与资金支出进度合理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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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目标指向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与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密切相关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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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目标合理可行。目标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可以达到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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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目标完整全面。绩效目标全面完整,并突出项目的核心绩效内容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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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目标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按项目实施内容细化编制,目标值量化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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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监控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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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要求(20) |
20 |
1.按县财政局要求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中期评估、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全年对照上报的资金目标,每季度向财政局报送一次绩效运行信息,缺报一季度的,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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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创新(5) |
5 |
2.未进行运行监控,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项目、逾期不能实施或无法按时开展项目,未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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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评价管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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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要求(5) |
5 |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单位自评,并向财政局提交自评报告的,得5分;迟报30个自然日以上不得分。 |
自评价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 |
(二)质量要求(15) |
5 |
2.自评报告无基本情况(资金、管理),数据不准确或逻辑有错误,缺少绩效评价结论、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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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组织现场调查勘察等事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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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非特殊原因导致评价工作延期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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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结果应用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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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果报告(5) |
5 |
1.单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自评价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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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整改(5) |
5 |
2.全面完成县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发现问题整改的,得5分。有一处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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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公开(5) |
5 |
4.单位将绩效目标申报表、自评价报告在预决算公开平台统一公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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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传报道(4) |
4 |
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被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采纳的每篇1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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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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