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发〔2019〕36号
关于印发《孟兴庄镇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灌南县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研究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要求,做好我镇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细则,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孟兴庄镇2019年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根据县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研究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镇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坚持农民自主自愿和政府引导扶持的原则;坚持“镇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的原则;坚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精心实施,确保九月底以前圆满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第二章 改造对象、危房鉴定、改造方式
第三条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坚持“应改尽改、一户不漏”的理念,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第四条 危房改造申请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基本程序。村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 危房等级鉴定。由镇村镇建设管理所配合县危改办负责危房安全等级鉴定。
第六条 危房改造方式为自建或代建,并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由其本人或镇政府组织建筑工匠代建(需要其本人和代建人签定代建合同)。
第七条 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严格按照贫困人口控制建房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的规定。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照最低标准执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管理所,由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领导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村除支部书记外还要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危房改造工作,并报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严格工程质量和建设标准。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要聘请经过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各村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监督检查。采取平时检查与工作节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镇检查覆盖所有行政村的危房改造农户。检查内容重点是任务实施进度、改造工程质量等情况。对补助对象和建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调整、限期整改,否则不予拨付资金,确保补助对象精准,建设质量安全可靠。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使之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第十一条 验收。验收采取乡镇验收县核查的方式进行,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村建所、财政所、扶贫办等人员定期逐户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将验收报告送达镇危改领导小组申请镇领导小组核查。
第十二条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半月报制度。危房改造指标下达后,各村于每月11日、26日将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报送镇村建所,镇村建所汇总后报送县危改办。
第十三条 档案资料管理和报送。镇村建所负责管理全镇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提高档案信息录入质量。当年下达计划根据建设进度要求录入完毕。加强信息真实情况抽查审核,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确保危房改造面积、建设投资、户主身份、贫困类型、危改照片、改造方式、拨付凭证、补助原因等重要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各村改造任务完成后,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计划安排情况、改造实施效果、违纪违规行为等。评价结果作为各村年度综合排名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十五条 强化责任追究。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能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村,由镇政府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补助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根据四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每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不低于22000元每户,具体标准视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和四类重点对象贫困人口另定。
第十七条 资金支付方式。自建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折通,代建的农户由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根据代建合同拨付给代建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