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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19-0033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9-08-30
文号: 灌自然资发〔2019〕12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所,县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6日灌南…

关于印发《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 “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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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县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626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626日印发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升全系统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县直部门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对照“一书一单”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具体服务企业事项

1、建设用地供地审批(招拍挂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划拨用地、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和临时用地审批等);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利用审批,在县审批局设业务窗口办理。

4、林业上按照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县审批局做好现有:占用或征收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林木(商品林和公益林)采伐许可、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3个审批事项的移交衔接后续工作。

5、规划上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配合县审批局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核实认可等权力事项的移交后续衔接工作。移交后正常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及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定工作。

二、服务企业事项操作规范、工作流程与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出让)审批

审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供地申请(原件);

2、用地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批准立项权、可研报告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可研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环保部门出具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7、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地籍测量报告(原件);

9、征地补偿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到位证明等(原件);

10、地价评估报告(原件);

11、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审批程序:用途管制科受理→用途管制科承办人审查→用途管制科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核→县政府审批→出具《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划拨)审批

审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5、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供地申请(原件);

2、用地者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批准立项权、可研报告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可研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6、环保部门出具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7、政府关于划拨申请的批示、批复文件(原件);

8、地籍测量报告(原件);

9、征地补偿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到位证明等(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审批程序:用途管制科受理→用途管制科承办人审查→用途管制科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核→县政府审批→出具《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

()事项名称: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

申报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

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

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办理程序:

1、由用途管制科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

2、组卷完成后,由局相关业务股室(国土空间规划科、土地整理中心、自然资源确权科、执法大队)会审;

3、报县政府审查;

4、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政府审核;

5、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审批。

需要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意见;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4、未压覆重要矿藏证明资料或压覆重要矿藏批准文件;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建设项目规划布置图;

8、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备案;

9、其他相关资料。

()事项名称:红线图及设计条件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地籍测量(含地形)报告及电子档(2000坐标系)。

4、规划审核材料。

5、地籍审核材料。

6、相关批文。

办理程序:

用途管制科受理→用途管制科承办人审查→用途管制科科长、分管领导审核→出具红线图及设计条件。

(五)事项名称:建筑规划审批

需要提供材料:

1、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地籍测量报告。

3、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需要江苏省住建厅备案通知书。

4、开发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发改委批文。

6、开发地块内如已建好一部分房屋且已办理工程证,需提供这些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反映开发地块及周边地形的现状图。

8、规划方案的电子版(包括鸟瞰图、沿街效果图、所有单体的平立剖面图),日照间距计算示意图。单体图中计算面积的框线请留在图中,以便审核。(需是CAD2004年版)

9、提供规划方案文本(包括鸟瞰图、沿街效果图、所有单体的平立剖面图)。

办结时限:

规划方案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审查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注:以上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材料提供不齐全,不予接收。

(六)事项名称:市政规划审批

需要提供材料:

1、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地籍测量报告。

3、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需要江苏省住建厅备案通知书。

4、开发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反映开发地块及周边地形的现状图。

6、规划方案的电子版(包括总平图、单体的平立剖面图,需是CAD2004年版,总平必须为原坐标,请勿移动或旋转)。

办结时限:

规划方案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审查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注:以上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材料提供不齐全,不予接收。

(七)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

需要提供材料: 

见流程图。

服务流程:窗口受理→受理完毕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到缴费窗口缴费→到领证窗口领证

办结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正常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流程图:

(八)事项名称: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相关证件审批

办事流程:

 1、林木采伐证:企业提出申请(自然局或审批局)窗口,提供相关材料窗口人员材料审核受理(自然局森林管理科)现场勘查出具勘查报告森林管理科领导审核审批(自然局或审批局)窗口发证

 2、木材运输证:企业提出申请(窗口),提供采伐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窗口人员材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行政服务科领导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3、森林植物检疫证书:企业提出申请(窗口),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窗口人员材料审核受理林业中心(现场检疫)林业中心领导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