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县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6日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印发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升全系统服务企业能力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县直部门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对照“一书一单”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具体服务企业事项
1、建设用地供地审批(招拍挂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划拨用地、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和临时用地审批等);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利用审批,在县审批局设业务窗口办理。
4、林业上按照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县审批局做好现有:占用或征收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林木(商品林和公益林)采伐许可、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3个审批事项的移交衔接后续工作。
5、规划上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配合县审批局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核实认可等权力事项的移交后续衔接工作。移交后正常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及设计条件、规划方案审定工作。
二、服务企业事项操作规范、工作流程与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出让)审批
审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供地申请(原件);
2、用地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批准立项权、可研报告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可研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5、环保部门出具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7、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8、地籍测量报告(原件);
9、征地补偿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到位证明等(原件);
10、地价评估报告(原件);
11、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审批程序:用途管制科受理→用途管制科承办人审查→用途管制科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核→县政府审批→出具《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
(二)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划拨)审批
审批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2、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符合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的要求;
5、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用途的用地。
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供地申请(原件);
2、用地者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批准立项权、可研报告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可研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6、环保部门出具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7、政府关于划拨申请的批示、批复文件(原件);
8、地籍测量报告(原件);
9、征地补偿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保到位证明等(原件)。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审批程序:用途管制科受理→用途管制科承办人审查→用途管制科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核→县政府审批→出具《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
(三)事项名称: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报批
申报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
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符合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
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办理程序:
1、由用途管制科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组卷;
2、组卷完成后,由局相关业务股室(国土空间规划科、土地整理中心、自然资源确权科、执法大队)会审;
3、报县政府审查;
4、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市政府审核;
5、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审批。
需要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意见;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审核文件;
4、未压覆重要矿藏证明资料或压覆重要矿藏批准文件;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7、建设项目规划布置图;
8、土地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备案;
9、其他相关资料。
(四)事项名称:红线图及设计条件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地籍测量(含地形)报告及电子档(2000坐标系)。
4、规划审核材料。
5、地籍审核材料。
6、相关批文。
办理程序:
用途管制科受理→用途管制科承办人审查→用途管制科科长、分管领导审核→出具红线图及设计条件。
(五)事项名称:建筑规划审批
需要提供材料:
1、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地籍测量报告。
3、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需要江苏省住建厅备案通知书。
4、开发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发改委批文。
6、开发地块内如已建好一部分房屋且已办理工程证,需提供这些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反映开发地块及周边地形的现状图。
8、规划方案的电子版(包括鸟瞰图、沿街效果图、所有单体的平立剖面图),日照间距计算示意图。单体图中计算面积的框线请留在图中,以便审核。(需是CAD2004年版)
9、提供规划方案文本(包括鸟瞰图、沿街效果图、所有单体的平立剖面图)。
办结时限:
规划方案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审查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注:以上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材料提供不齐全,不予接收。
(六)事项名称:市政规划审批
需要提供材料:
1、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地籍测量报告。
3、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需要江苏省住建厅备案通知书。
4、开发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反映开发地块及周边地形的现状图。
6、规划方案的电子版(包括总平图、单体的平立剖面图,需是CAD2004年版,总平必须为原坐标,请勿移动或旋转)。
办结时限:
规划方案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审查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注:以上所需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材料提供不齐全,不予接收。
(七)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
需要提供材料:
见流程图。
服务流程:窗口受理→受理完毕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到缴费窗口缴费→到领证窗口领证
办结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2个工作日办结(正常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流程图:
(八)事项名称: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相关证件审批
办事流程:
1、林木采伐证:企业提出申请(自然局或审批局)窗口,提供相关材料➞窗口人员材料审核➞受理➞(自然局森林管理科)现场勘查➞出具勘查报告➞森林管理科领导审核审批➞(自然局或审批局)窗口发证
2、木材运输证:企业提出申请(窗口),提供采伐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窗口人员材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行政服务科领导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3、森林植物检疫证书:企业提出申请(窗口),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窗口人员材料审核➞受理➞林业中心(现场检疫)➞林业中心领导审核审批➞(窗口)发证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