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19〕89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禄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百禄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一、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进村道路净;公共场所净;立体墙面净;房前屋后净;村庄环境净;街道营业场所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
二、垃圾清运制度
1、合理规划确定垃圾收集点,建设垃圾房、垃圾池或配置垃圾桶;
2、保持垃圾收集点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保持垃圾池、桶3米范围内无垃圾、杂草等。
3、清运员必须做到车走地净,无积留垃圾、污水;
4、垃圾收集房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5.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不得抛洒、泄漏。
三、道路管护制度
1.对路面定期进行养护、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2、及时清理路面杂物,严禁乱堆乱放,侵占路面,保障道路畅通;
3、保持道路两侧无杂草、无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
4、及时修补路面裂缝、断板等破损现象,保障群众正常通行;
5、定期检查观察桥涵安全及排洪情况,保障桥涵排水畅通;
6、完善公路安全标志,消除安全隐患。
四、河道管护制度
1,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水、有毒有害物质、畜禽粪便排入河内;
2,河坡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堆放;
3、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无乱挖、乱填河道现象;
4、禁止凿井、挖坑、埋坟、放牧和损毁河道工程及树木植被;禁止倾倒垃圾、高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禁止擅自取土、采砂、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绿化管护制度
1、公共场所绿化整洁,无杂物、无白色垃圾(树挂),对绿化产生垃圾、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做好公共绿化除草工作;
2、道路、河流两旁绿化及时修剪,做到树木整齐,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
3、及时清除林下杂草杂物,无火害隐患;
4、做好绿化病虫害防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百禄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