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自此牵动整个医保行业的药品目录正式完成。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问题,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要求,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根本原则,立足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保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此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经过重重评审,新版目录共计收载药品2643个,其中西药1322个,中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共纳入892个,同时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调出的药品方面,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共调出150个品种,除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外,共调出79个品种;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结果,初步确定将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这些药品的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系统调整,确保新版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惠及广大参保患者。同时,对新调入的重点品种加强监测,强化准入后的管理工作。(韩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