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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885/2019-0013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8-05
文号: 堆委发〔2019〕3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居)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好村(居)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第十一届村(居)委员会进行补选工作。

关于堆沟港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出缺补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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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堆沟港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出缺补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居)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好村(居)委员会的工作职能,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第十一届村(居)委员会进行补选工作,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夯实村(居)民自治的组织基础,切实提高村(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补选工作前期准备

(一)召开补选工作会议

镇组织召开镇村相关人员工作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领会补选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专题培训,明确本次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制定补选工作文件

通过召开镇村会议,成立镇补选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补选工作方案,严格补选程序,明确补选工作的职责分工,完善补选工作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引导和处置工作,做到“一村(居)一策”、“一村(居)一案”。

三、补选工作的实施步骤

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要严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以及《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按照以下具体的方案组织实施。

(一)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建议选举委员会由9人组成,并按程序产生2-3名候补委员。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依法推选村民代表

根据规程,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依法推选村民代表。在做好选民登记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原则上村民代表由选委会提名候选人,按每10-15户推选出1名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产生要依法依规,同时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在群众中要有影响力,代表群众的呼声。作为镇村两级选委会要做好对村民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村民代表条件如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其他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不适合作为村民代表的情形。

(三)依法推进下一阶段的补选工作

具体参照《堆沟港镇村(居)委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计划》。

四、做好对补选工作的组织及后续工作。

(一)落实好补选工作的领导责任

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形成镇三套班分片指导、包村干部分村联系、村书记具体负责的三级联动机制。各村(居)党总支(支部)在补选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科要做好指导联系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补选工作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农经、信访、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补选工作的纪律责任

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广大党员群众、现任村(居)干部的教育引导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稳妥处置。

(三)做好补选的后续完善工作

补选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完善“一委三会”的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附:1、村(居)委会成员出缺补选办法

2、堆沟港镇村(居)委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计划

中共灌南县堆沟港镇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堆沟港镇党政办公室附1:村(居)委会成员出缺补选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精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利。

第三条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补选工作选举程序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予以适当简化,采取村民代表会议补选方式。实际到会的村民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选举。候选人赞成票得票数超过实到会半数始得当选。

第四条  补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到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村(居)委会成员出缺补选工作主持为村(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未依法成立的,由镇党委安排主持),具体主持人为XXX同志。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补选工作采取差额选举。

第七条  填写选票时,如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中画“〇”;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中画“×”;另选他人的在后边空格内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上一个“〇”,但另选他人的必须是本村村民。弃权的,就不画任何符号。所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每张选票上,同一个人的名字只能填写一次,填写两次或更多的为无效票。符号一定要清楚,填写模糊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八条  经村“两委”会商讨论,建议由XXX同志、XXX同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XXX同志担任唱票人,XXX同志担任计票人,XXX同志担任票箱监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