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014309594/2019-0005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8-15
文号: 新 发〔2019〕1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印发《新集镇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新集镇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新集镇河道违法圈圩

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新集镇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新集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新集镇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我镇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1894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河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委办传〔201934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967)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新集镇列入灌南县《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盐河、一帆河2条骨干河道两违行为,其余河道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各村自行组织并同步实施。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的两侧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河口、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以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范围内的两违行为。

整治内容:违法圈圩项目主要指围垦河道,填埋、覆盖河道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河道内建设影响河道防洪、供水、河势及工程安全,不符合相关水资源、水功能区保护、水污染防治类法律法规,不符合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涉河项目建设管理类政策文件和河道管理保护、水源地保护及生态红线管理类规划要求的各类建设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实施(未严格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方案,违反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占而不用的违法项目。

三、整治目标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严重影响行洪和输水蓄水功能、河势稳定、堤防及水利工程安全、占而不用和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敏感区管控要求的违法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予以立即清理整治,争取2019年底、确保20206月前整治到位。对影响不大,通过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违法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补办手续加以完善。

四、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各村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的整治工作。镇非法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镇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对非法码头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摸底,非法成因进行充分分析,科学出台分类整治清单。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建设一批的指导思想,通过规范提升、拆除整合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

(三)疏堵结合,合法经营将非法码头整治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相结合,按规划合理布局若干砂石集散中心,培育合法经营主体,壮大经营规模,保持全镇建材市场稳定,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加强跟踪督查,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对于新发生的违建行为,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建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82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灌南县河道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967)要求,第一时间依法予以拆除。

五、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各有关村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明确责任人。对辖区内码头进行全面核实,按照一企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全面统计上报辖区内非法码头清单,针对整治重点难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停止经营,分类整治从执法队、城管队、水利站、交管所、环保所、安监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整治督查工作组,配合村对所有非法码头逐一核查。各村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非法码头停止经营,对不符合相关规划、无港口经营许可证,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的非法码头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到位,必要时可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规划、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码头督促企业按程序补办到位。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积极配合县里《灌南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确保规划立足现状、放眼长远、切实可行。在整治过程中,在村里统一配置砂石售卖点,确保当地砂石建材价格稳定,村对售卖点的选址予以协助。待规划批复后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砂石集散中心。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果由镇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杜绝新的违建码头产生。对拆除后的非法码头,要安排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场地,结合城建所、水利站等规划,采取生态修复、合法开发建设等措施,依法合规利用临水资源,铲除非法码头的滋生土壤,防止死灰复燃。

六、部门职责

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非法码头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无违法违规码头,同时做好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镇纪委:对在非法码头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或整治完成后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死灰复燃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对参与非法码头建设、经营与管理,阻挠整治的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镇信访办负责协助村里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信访处理进展情况。

镇派出所负责坚决打击地方黑恶势力在清理整治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清理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镇财政所:负责指导专项资金使用。

镇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镇水利站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滩地行为,全面梳理全县滩地占用情况,对有占用协议经营砂石、粮食等的滩地进行依法收回

镇国土所负责非法码头、堆场等违法用地的查处。

镇安监所负责非法码头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码头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镇执法队、城管队负责非法码头违建的整治和查处,配合做好非法码头拆除工作。

镇环保所负责查处非法码头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无环评手续违法进行码头经营的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并合理分配生态红线补偿资金。

镇农电站负责指导码头停电手续的办理、负责对非法经营码头的生产场所实施断电,依法处理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成立“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将非法码头整治纳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中,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倒排工作期限,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查考核非法码头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列入政府对各及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村和部门酌情加分对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及相关单位及时通报;对因推诿扯皮、反应迟缓、工作不力而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将严肃追责。

(三)加强配合监测检测。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配合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航道沿线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根据主管局需要组织对港口码头扬尘、VOCs以及船舶、港作机械尾气的排放监测,对船舶燃油质量进行抽检。

(四)强化过程管控。建立严格的问题清单制度,各地要对自查自纠、强化督查、部门协调过程中发现和交办的问题,纳入到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形成清单,逐项交办,严格督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五)确保社会稳定。加强舆情引导,统筹做好非法码头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业和经营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报纸等舆论动态,及时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防止过度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灌南县新集镇境内骨干河道两违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