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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2-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2-03-01
文号: 灌人口计生委〔2012〕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2012年第一季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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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人口计生发20129

 

 

灌南县2012年第一季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各乡镇计生服务站: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巩固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和避免意外妊娠,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推进争创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活动,现将2012年一季度考核办法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核截止时间为2012331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

各乡镇要把第一季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当作全年的工作重点,通过宣传车、广播、标语、宣传品发放、开展集中咨询等活动形式,大力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奖励扶助政策。每乡镇要出动宣传车到随访点宣传,组织开展街头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场次,每村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30条。

2、排查底数及手术落实

1)清查2011年全年生育情况。(常规出生率为13‰左右。清查出计内出生的全部进帐和录入微机,清查出计外二孩及以上出生的录入《灌南县2011.1.1以来计外二孩及以上生育情况统计表》)

2)清查补报“十一五”期间生育情况。(常规年均出生率为13‰左右,清查出所有出生全部进帐和录入微机。)

3抓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通过随访服务,梳理2011年有生育现象的妇女是否在期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按技术服务政策口径,重点抓好期内手术落实,以保证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

4)抓好补救措施手术落实。以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统计手术数为准,按测算数完成率计算得分。

5201111日以来新婚人员上报是否符合常规。(常规新婚对数应占总人口的10‰左右)

62012年人口计划落实是否到位。(3月份定期随访结束后,看201211日以来计内出生加计内孕人数是否达到要求,3月份工作结束后应掌握计内生加计内孕6.89‰以上。如人为造假计内孕、后又以自流形式消除的,实行倒扣分)

7认真组织三月份随访服务。在摸清随访服务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服务前准备和现场组织工作,对因病等不能到现场参加服务的育龄妇女应服务上门,保证三月底随访服务率达98%以上。(以应访对象底数排查情况、随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认定随访率)。三月份随访服务落实交办单制度。

8)摸清当年符合条件准备报批再生一孩对象(常规应占总人口0.8‰左右)以及符合奖扶、特扶条件的申报对象。

9)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摸底排查出的计划内怀孕人员(包括新婚和符合再生育一孩对象),组织动员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0)认真宣传落实打击“两非”工作。对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并经查实的,有一例加5分。

三、工作口径

1、已访人员的认定。以下人员视为当月随访:当月随访的;二月份以来提前随访的;签定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后二、三月份以来已寄回避孕节育证明的;上环后不满一个月的。

2、实行定点服务。

1)采取上环(药具)等避孕措施到本乡镇计生服务站施行,采取绝育或吉妮环等新型宫内节育器避孕到县指导站落实。

2)人工流引产凭介绍信到县指导站落实措施。

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乡镇计生服务站组织人员,县计生指导站具体实施。

3、把好出具证明关。乡镇计生服务站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属于免费对象的,要出具免费介绍信;对大于14周的终止妊娠对象,检查是否属于违反计生政策怀孕的,对于没有违反计生政策怀孕自行要求终止妊娠的,不得出具引产介绍信。

四、工作督导与考核

我委在二、三月份由分片领导带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编发简报。四月初考核,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内容为:计划生育宣传发动情况、底数排查情况、随访服务率及服务效果、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避孕节育手术落实率、“两非”治理等,根据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分值记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将在《灌南日报》、《灌南电视台》等媒体公示。

五、奖励与惩罚

对积分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奖给奖金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对积分不满80分并处于后两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分别缴纳罚金1000500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