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9〕93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
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号)、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连建管〔2019〕3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县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用账户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四项制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建筑领域用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具体部署
(一)实名制管理
连云港市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于2016年底研发使用,各项数据已与省厅对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对该系统软件进行优化完善,系统改造工作完成前,各存量项目应按现有模式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现提如下要求:
1.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应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连云港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推荐使用市版本,见附件1)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平台登记后,方可进场作业。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维权公示等用工管理制度,负责实名制信息的采集、登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与合同签订工作,未满足上述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4.局清欠办要梳理排查现有存量项目清单,集中组织学习住建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精神,按照现有的实名制系统进行数据录入、考勤,确保年底所有项目全覆盖;并逐步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纳入到实名制管理范畴。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连清办〔2012〕4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的补充通知》(连建管〔2017〕178号),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手段,对满足条件的诚信守法企业给予减免,对失信违法企业应从严把关。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领会“放管服”精神,对其他县区出具的施工企业保证金连续缴纳证明互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探索全县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险的可行性,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专用账户制度
执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清办〔2018〕8号)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登记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管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承包企业提报确认的人工费数额,按月将人工费(不低于当月进度款的20%)存入工资专户,并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该账户除划拨人工费和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监管银行应负责工资专户资金的日常监管,当发现工资专户异常时,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一个施工项目,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不得多个项目共用一个工资专户或挪作他用,项目竣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可到监管银行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撤销后,专户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企业账户中。
(四)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总承包企业应在监管银行为用工人员办理工资卡(已有该银行工资卡的,可不重复办理),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专户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工资支付表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表支付数额应符合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每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分别留存工资表、银行转账凭证等台账,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筑用工维权告示牌”(附件2),公开相关信息。对于不足一个月的临时零星用工,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和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
三、保障措施
四项制度是今后我县建筑领域农民工清欠工作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定专人专职做好四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责任,确保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附件:1.连云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试行稿)
2.维权告示牌模版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劳动合同
(试行)
合同编号:
用人单位(甲方):
劳 动 者(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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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联系电话:
劳务管理员:
劳动者(乙方):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以下第( )条执行。
1.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种或 岗位工作。
三、劳动报酬
(一)工资计酬标准:按以下第( )条执行。
1.按月工资标准计发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小时)和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 元(人民币大写: )。
3.根据乙方完成相应工种工作量计发劳动报酬,具体为:实际完成工作量×工作内容单价 。
(二)工资支付时间:按以下第( )条执行。
1.按月全额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
2.分期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基本工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其余工资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结清或双方另行约定 结清。
(三)工资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条执行。
1.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设工资结算账户,每月通过银行代发;
2.现金发放:甲方直接以现金支付,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字确认。
(四)甲方应按规定制作考核表,指定专人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出勤情况、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考核表上予以记载。每月由乙方签字确认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工作时间:按以下第( )条执行。
1. 甲方根据建筑行业生产特点,实行经人社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五、劳动保护
(一)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按规定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行为的有权进行检举和报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三)项目工程全部结束,乙方所在从事工作任务完结的,本合同终止;固定期限期满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其它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乙方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均不支付经济补偿。
七、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协商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市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市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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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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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一下事项: 一、进场后请尽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供资料办理工资卡。 二、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善管理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表、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四、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务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务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五、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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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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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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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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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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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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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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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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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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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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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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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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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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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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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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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局清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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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集中办公区住建局 |
联系电话 |
8323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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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保保障监察机构 |
单位名称 |
灌南县劳动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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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集中办公区八号楼 |
联系电话 |
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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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