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灌南县雨污水管道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雨污水管道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县雨污水管道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雨污水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等法规,结合我县雨污水管道施工的实际质量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雨污水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灌南县市政道路附属雨污水管道及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商业区等配套雨污水管道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不含涉密工程。
二、监督管理
勘察设计阶段:雨污水管道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进行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经有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雨污管道设计文件送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阶段: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到主管部门申请开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进场施工;主管部门应到现场进行交底,并核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资质和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资格,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加强雨污水管道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并加强安全管理,隐蔽工序隐蔽前应及时留存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的必要部分;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资料的监督工作,并加强安全监督。雨污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在覆土前完成测绘工作,及时测量管底高程、管线位置、管径、材质等关键数据,最终形成管线竣工图,第三方测绘机构对雨污管道竣工图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应监督测绘机构测量的及时性、准确性。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雨污水管道内部进行视频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资料的必要部分,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主管部门到场监督雨污水管道工程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核实参与验收人员资格,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资料等情况。
竣工备案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纸质竣工资料与电子版扫描件同时送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交付使用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将雨污水管道工程交付给接管养护单位,并履行接管手续。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对工程质量负责,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到位。
各雨污水管道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狠抓工程质量,积极推动我县雨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