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320724MB1623154C/2019-0009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9-06
文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医保局第一时间进行贯彻落实,一是不需参保人员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将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的40元划出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今年我县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

县医保局: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待遇再提高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县医保局第一时间进行贯彻落实,一是不需参保人员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将2019年新增财政补助的40元划出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今年我县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5元,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直接划拨。二是全面提升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参保居民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标准1万元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报销。具体报销标准调整为:1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保险;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30万元之间的费用,按80%比例报销。三是针对困难群体实施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政策。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给予降低起付标准50%、以上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通过大病保险政策的“精准扶贫”,明显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有效减少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