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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94/2019-0006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新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09-24
文号: 新委发【2019】3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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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发〔2019〕36号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通知

 

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镇直各单位,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县驻镇各单位: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已经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2019年9月24日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

工作规则

(讨论稿)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委员会)是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组织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在中共新集镇委员会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加强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现全面依法治镇工作职能的优化协同高效,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依法治镇工作体系。

第二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中共新集镇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分别由镇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办),负责处理依法治镇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依法治镇办设在镇司法所。

二、职责任务

  依法治镇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镇的规划制定、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在镇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镇工作,坚持依法治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镇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在新集的具体实践等。

  依法治镇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推动、督促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规划和决策部署的组织落实,指导各协调小组和各单位法治工作;结合新集实际,研究制定立法建议、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总体方案、改革举措;统一部署全面依法治镇重要任务和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全镇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审议镇委员会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推广法治工作经验,推进全面依法治镇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依法治镇委员会将全面依法治镇工作纳入全镇重要工作安排和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综合考核评价。

 依法治镇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三、会议及纪律制度

 依法治镇委员会在委员会主任主持下讨论重大问题,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依法治镇办根据委员会主任要求或者在征求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十条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镇三套班子领导同志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委员会主任(或者由其委托副主任)批准确定。

第十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委员会主任签发,作为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印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领导同志和有关单位,并报送镇委员会委员。

第十  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镇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

第十  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当通过依法治镇办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本本部门法治工作情况。

第十  和各有关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向依法治镇办备案。重大举措或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通过依法治镇办报依法治镇委员会审批。

第十  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自律,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四、其他事项

第十  本规则自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细则

(讨论稿)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办)是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以下简称依法治镇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依法治镇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依法治镇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依法治镇办设在司法

第二条  依法治镇办主任由主管政法工作的镇委员会领导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主持日常工作;设成员若干名,由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贯彻落实镇委员会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对全面依法治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镇规划的调研起草工作,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督促协调各单位落实依法治镇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征求依法治镇委员会委员对规范性文件项目的意见,协调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问题和分歧,负责完成镇委员会和依法治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对涉及法治工作的重要问题,以及依法治镇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及时向依法治镇委员会请示报告。

第五条  负责对各单位法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第六条  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提出依法治镇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按程序提交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根据依法治镇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提出的法治建设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应当充分征求意见,实行重大问题预先协调制度,对报送依法治镇委员会审议前仍有较大分歧的问题牵头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依法治镇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接受各、各有关部门法治工作的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应当经研究评估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根据依法治镇委员会督察安排,组织实施督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做好总结上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第十条  收集汇总有关全面依法治镇问题的信息资料,对依法治镇委员会专题调研提出建议,负责依法治镇委员会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第十一条  不定期约请相关专家学者,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就全面依法治镇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依法治镇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  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告法治工作情况、法治调研与督查情况、重要法治信息等,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协调小组及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汇总和整理各单位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依法治镇委员会报送全面依法治镇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承担依法治镇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十五条  负责依法治镇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按工作要求召开会议,落实依法治镇委员会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依法治镇办主任主持召开依法治镇办组成人员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告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由依法治镇办主任根据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由依法治镇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依法治镇办组成人员,并报送依法治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协调小组及有关部门和镇。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镇委员会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