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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9-0015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9-11
文号: 灌建发〔2019〕10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9〕103号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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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9103

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

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0

关于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

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因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设不规范导致的权属难以确认、证书难以申领等遗留问题,提高企业资产的完整性,根据《关于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办理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和着眼现实相结合、分类处理和依法报批相结合、保障权益和违法追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优化程序、集中办理”的工作要求,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真正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合法、项目建设审批意见完善到位;二是确保安全,企业生产、消防、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规定;三是确保稳定,既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又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确保便捷,涉及与市县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材料报送等,原则上由县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代办。

2.办理范围。20181231前已经建成的建构筑物,因土地使用和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或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化工园区企业项目。且是列入拟保留范围的企业。

二、成立机构

  长:潘龙飞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海波  县住建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员:王杰奇  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县住建局行政服务科科长

        张昕蓉  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消防审验办)

            县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

            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副队长

            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副队长

                县住建局消防审验工作人员

            县住建局消防审验工作人员

        周伯南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昕蓉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涉及住建部门解决化工企业手续办理遗留问题的统筹协调、对接联络、事务办理等工作,抽调人员要服从县工作组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三、工作内容

1.关于施工许可的问题

依法应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由企业委托有房屋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为A级(或一级)的,不再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质监站)

2.关于消防手续问题

对于未取得消防手续的备案类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由住建、消防部门牵头,邀请有设计资质的消防专家进行现场核实,符合要求的出具《灌南县化工园区备案类建设工程消防遗留问题意见书》,作为消防部门日常监管依据。审验类的建筑由县和市住建局沟通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消防审验办)

3.关于竣工验收的问题

1)已经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在《灌南县处理化工企业不动产登记联合审(批)查表》上签署意见,行政审批局出具“建筑工程符合规划”的意见,住建部门不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

2)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由上述部门参照批准的总平面图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合格的,由上述部门在联合审(批)查表上签署意见,住建部门不再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县生态环境、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无需对项目进行审查时,相关部门可出具“按照相关规定,无须办理相关手续”的意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质监站)

4.关于行政处罚的问题

1)未取得相关建设批准手续的处罚。一是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处建设时点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二是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依法应办理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2)未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投入使用的处罚。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建设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

    附件:近期工作计划

附件

近期工作计划

为了推进化工园区企业手续办理,住建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作出近期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园区手续事项工作队伍建设,抽调部分骨干力量配合企业现场工作。

2.督促和逐家核实企业完成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消防设施检测工作,跟踪鉴定和检测结果。

3.与市住建局请示对接,确立消防专家成员。

4.迅速开展企业消防工程现场核实,确保不发生积压现象,计划首批落实以下企业:①连云港高优化工有限公司②江苏耕耘化学有限公司③连云港市国盛化工有限公司④江苏永凯化学有限公司⑤连云港埃森化学有限公司⑥江苏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9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