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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74/2019-0008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李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0-14
文号: 李政发〔2019〕9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9年李集镇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李集镇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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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2019年李集镇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李集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3日

2019年李集镇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确保全镇秋季秸秆还田到位,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全面禁烧工作目标。根据《县综禁办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县秸秆综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综禁工作思路和要求

(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块田”和“秸秆田间地头清、沟渠路旁清、家前屋后清”的工作目标,实现全镇51336亩水稻、玉米秸秆全量还田,不断提高还田质量,进一步提升我镇2019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质量。

(二)工作要求。2019年秋季秸秆坚持全量还田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和好处;要切实加强对收割机械的监管,真正做到收割机全面开启切碎装置,不带切碎装置机械一律不准进田收割,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要求留茬高度一定要低于10厘米,便于实施秸秆还田,真正做到还田一律切碎入土,便于实施还田工作开展。要坚决杜绝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

二、扎实开展秸秆还田工作

2019年秋季全镇规划还田面积 51336亩。还田工作由各村(社区)按照“还田机械落实到位、作业合同签订到位、作业路线清晰到位”的要求组织实施,重点是根据规划的还田面积抓好还田机械配备、合同签订、作业路线等工作,尤其要做好还田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确保还田机械与还田面积相适应,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总分100分)

对秋季秸秆还田与焚烧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由镇综禁工作指挥部组织组负责,具体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完善网络规划(10分)。按照镇综禁办要求建立“一张责任网”(5分),包括村级应急准备、“四点”设置;制作“一张作战图”(5分),包括村级地块,综合利用规划表,村级综合利用规划图,未及时完成、不规范的扣2分/项,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宣传发动(10分)。召开村民代表、党员干部会议,

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和好处(4分)。张贴标语50条(3分),悬挂横幅2条(3分)。

(三)缴纳保证金(10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各村(社区)缴纳秸秆综禁风险保证金。另外凡是参与作业的机械上要张贴2019年李集镇秋季收割作业证并缴纳保证金3000元/台。

(四)即收即耙(60分)。对收割结束的田块,要及时组织机械,确保还田播种到位。发现一处着火点扣村干部及镇分工干部每人1000元保证金,直至扣完为止;对出现300平方米以上焚烧面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坚持验收标准

各村(社区)要立足“三清”验收标准,既要“看火点”,也要抓“三清”,全面达到禁烧禁抛目标,验收程序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镇组织开展“三清”初步验收,县里两次验收,所有田块零散秸秆,清运必须达到“三清”标准,有一处以上散放秸秆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视为不合格,(农户家前屋后堆好自用秸秆和待售整草除外),连续两次验收未通过的村(社区)纳入整改对象,限期督促整改。

(六)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村将取消评优资格。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指挥部组织组负责,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对完成秋季秸秆还田任务、无火点出现以及实现“三清”目标的村(社区),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奖励;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并扣除保证金。

李集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