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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369/2008-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08-04-10
文号: 灌气发[2008]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8年度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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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气发[2008]9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的
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个部门、各园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避免因无防雷、防静电装置或防雷、防静电装置不合格造成的雷击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方针,要加强贯彻落实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将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建设单位应将新建、扩建、改建(构)筑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纳入设计整体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合格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积极配合县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工程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各乡镇、各部门、各园区应将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防雷、防静电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要派专人积极配合防雷安全检测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对有防雷、防静电装置而拒不接受检测的,以及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又拒绝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建、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
四、防雷安全检测人员须持证上岗、严守纪律、规范检测,检测过程中,对失去防护作用的装置和应当安装防雷置而未安装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同受检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费,严禁乱收费。
对非法检测或收费的可直接向县气象局举报(举报电话:0518-83233648)
 
 
 
灌南县气象局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                二○○八年四月十日